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代表进行压制、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