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右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