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右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的需要,引导和支持传统渔民转产转业、退捕上岸,并在住房安置、就业培训、社会保障、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扶持。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