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流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水体或者水岸倾倒、丢弃塑料泡沫、包装袋、玻璃瓶、饮料罐等垃圾;(二)向水体丢弃畜禽动物尸体;(三)擅自向水体释放或者丢弃外来水生物种;(四)在水体中清洗含有油污物、有毒污染物的农用机具;(五)从事洗砂活动向水体排放废水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