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禁止在右江流域水域从事水上餐饮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

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右江干流两岸经营项目布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右江干流两岸禁止范围内从事餐饮经营项目。禁止范围由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水体。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