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右江流域水域从事水上餐饮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右江干流两岸经营项目布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右江干流两岸禁止范围内从事餐饮经营项目。禁止范围由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水体。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