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便民摊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经营场地清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