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部门职责范围、管理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依法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