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从事车辆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染物,避免污染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