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照明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完好,出现破损、污损或者其他影响市容情形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洁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