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市照明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完好,出现破损、污损或者其他影响市容情形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洁或者更换。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