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农贸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在实施影响经营的市场升级改造、维修等行为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经营者,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除外。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