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在实施影响经营的市场升级改造、维修等行为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经营者,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除外。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