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半径五百米范围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