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澄碧河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船舶非防汛、抢险救灾、水质监测保护或者水利工程管理需要驶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驶离并给予警告;仍不驶离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