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右江区、凌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污染、破坏水库水质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不依法查处的;

(二)未落实水库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

(三)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库水质保护经费的;

(四)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五)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