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场内设置适当的区域用于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临时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

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对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免收或者减收场地使用费。

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服从农贸市场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遵守市场经营秩序。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