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邮政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据省邮政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邮政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