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邮政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加强邮政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律法规、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