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海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邮件、快件便捷通关。

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展国际快递业务,拓展境内外电商和寄递服务市场,推动境内中转仓、境外快件分拨中心和海外仓建设,鼓励开行国际邮件、快件班列。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