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数字化场景应用,加快培育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邮政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引导和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快智能安检设备、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和无人机、无人车等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共配仓建设,打造一体化服务平台,统一信息编码、数字标准,推进服务互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升邮政快递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