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隐私面单等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邮政服务、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