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利用邮件、快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