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运输网络建设纳入本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交通运输与邮政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支持在大型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邮政快递仓储设施、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拨,对邮政企业普遍服务项目在规划控制指标、规划许可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