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提供结算、贷款等优惠。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助餐服务的保险产品。

鼓励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主体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