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医疗和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为受到突发事件影响无人照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提供及时有效帮助;在临时安置场所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援助服务站点,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