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部应当并入上级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统一指挥进入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调配现场应急物资、装备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