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能源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完善煤、电、油、气等能源储备制度,建立战略储备与运行调节储备并举的储备体系,加强能源监测预警,增强应对能源供应短缺、中断的应急响应能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