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能源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完善煤、电、油、气等能源储备制度,建立战略储备与运行调节储备并举的储备体系,加强能源监测预警,增强应对能源供应短缺、中断的应急响应能力。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