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