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