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有效涉案烟草专卖品的鉴别检验工作,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进行,并出具鉴别检验报告。抽取样品、鉴别检验等费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电子烟的鉴别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