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大地湾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大地湾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时,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秦安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