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大地湾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对大地湾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遗址内从事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考古标本采集等活动。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急需对遗址进行抢救发掘的,依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大地湾遗址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收藏。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