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大地湾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在大地湾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基本建设、旅游发展等活动,应当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对危害大地湾遗址安全、破坏大地湾遗址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秦安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依法予以拆除、迁移。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