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