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督管理数字化水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推动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推进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