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服务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做好承保理赔和防灾减损等工作。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