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调解行业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培训教育,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