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