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