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依法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多地块并宗、更新后交易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支持政策。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