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应当完善道路网络、停车场、便民市场、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完善市政供给体系。实施老旧、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实施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应当加强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综合应对风险能力。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