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应当完善道路网络、停车场、便民市场、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完善市政供给体系。
实施老旧、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
实施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应当加强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综合应对风险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