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范围、更新方式、更新内容、设计方案、建设计划、土地使用方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测算、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实施前后的产权情况、意见征询情况等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指导。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复杂的城市更新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