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常务委员会可以建立连续监督制度,对一些重点问题、难点工作连续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监督。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监督议题、方式方法、承办机构和审议时间等内容。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当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计划相衔接,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