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调查委员会成员应当不少于五人。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者抽调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调查工作。

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