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