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六十三条有效专题询问可以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接受测评的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