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