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通过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主平台载体,开展代表活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