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和本省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参与感、获得感,提升省域治理法治化水平。开展监督工作,应当注重精准选题、深入调查研究、丰富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