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