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