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0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